《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2010版)
規范條文:
1.0.5A 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不應用于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
3.2.1 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設計濃度可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采用。
條文解釋:
1.0.5A 考慮到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一旦發生誤噴或泄漏,很可能對人員造成傷害。在我國曾先后發生過幾次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誤噴及儲瓶間二氧化碳泄漏事故,造成了人身安全事故。為避免因系統誤動作或泄漏引起的人身傷害,規定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不應采用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的危害
低濃度二氧化碳對呼吸中樞有興奮作用,高濃度時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常同時伴有空氣中氟含量降低所致缺氧血癥,同時還能抑制呼吸,導致一系列中樞神經癥狀。
人進入高濃度二氧化碳環境,在幾秒鐘內迅速昏迷倒下,反射消失、瞳孔擴大或縮小、大小便失禁、嘔吐等,更嚴重者出現呼吸停止及休克,甚至死亡。固態(干冰)和液態二氧化碳在常壓下迅速汽化,能造成-80~-43℃低溫,引起皮膚和眼睛嚴重的凍傷。
慢性影響: 經常接觸較高濃度的二氧化碳者,可有頭暈、頭痛、失眠、易興奮、無力等神經功能紊亂等。在生產中是否存在慢性中毒國內外均未見病例報道。
二氧化碳不同濃度對人體的影響
空氣中二氧化碳體積占1%時,會使人感到氣悶,頭昏,心悸;
空氣中氧化碳體積占4%-5%時,會使人感到氣喘,頭痛,眩暈;
空氣中氧化碳體積占10%時,會使人神志不清,呼吸停止,以致死亡。
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遠高于會導致人窒息的10%,是非常危險的。
注:本文為氣體滅火設計(公眾號:qitimiehuosheji)原創,轉載請注明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