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消防審圖,第一步首先是要申報消防總平面定位圖,第二步根據項目的規模與性質重要程度來判斷是消防審圖走的是【消防審核】程序還是【消防設計備案】程序,接下來我就上述2個步驟中單位經常容易出現的錯誤進行總結,希望對大家有用。
一、總平面定位常見問題
1、廠房/倉庫沒有標注建筑的占地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耐火等級
2、廠房/倉庫沒有標注消防車道及轉彎半徑
3、廠房/倉庫沒有標注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
4、廠房/倉庫沒有標注單體之間存在的連廊、雨棚等構筑物
5、廠房/倉庫沒有標注與圍墻的距離,與圍墻外建筑的防火間距等
6、如果涉及到甲、乙類的倉庫還應標明儲量等信息
7、物流建筑應明確標注,不能和丙類廠房/丙類倉庫混為一談
8、廠房/倉庫沒有標注火災危險類別
二、單體消防設計
1、標準化廠房
對于標準化廠房,因為后期需要招商引資,設計時并不知道后期業主的具體使用功能和火災危險類別,如果按照丁戊類這種危險等級較低的標準來設計的話,如果日后使用性質發生變化,被用來進行火災危險等級高的生產,將非常難以整改隱患,因此消防審圖階段對于標準化廠房一般都按照丙類火災危險類別的廠房來進行要求。
2、一般廠房(倉庫同理)
要提供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類別、生產工藝流程、生產原材料等有關信息,便于審圖人員對火災危險性的界定進行核實。
這里舉例:某服裝生產廠區,申報的廠房的火災危險類別全部為丁類(難燃物質的生產),這種情況,就不符合常理,應根據實際的生產使用性質來進行消防申報。
三、容易被設計人員忽略的一些關鍵條文
2014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1.2條,3.1.4條、3.1.5條
3.1.2條是關于廠房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火災危險性到底是按照火災危險性大的算,還是火災危險性小的算,滿足什么條件時可以按照小的算。要特別留意條文中提到的面積比例,以及附加的一些限制條件的條文要求。
3.1.4條主要是說倉庫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火災危險性應該按照火災危險性大的物品確定。
3.1.5條主要是說存放不燃、難燃物品的倉庫,如果用了可燃包裝物,當可燃包裝物的用量超過一定比例時,倉庫的危險等級應升高到丙類來算。
尤其是3.1.2條,看上去不是很起眼的條文,但是在消防審圖中是一個比較關鍵重要的條文,很多設計人員都因為對此條文不熟悉,導致前期設計時廠房的火災危險性界定錯誤,引起后面一系列的改圖。
四、如果是改擴建項目
請前期溝通時,包括在消防設計文件中,將前期消防審批的情況說明清楚。
五、內裝修的注意事項。
廠房、倉庫申報內裝修,需要執行2018.4.1生效的GB50222-2017《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要求,其中要提醒注意的是,廠房需要按不同工段分別確定內部的裝修材料,而對倉庫而言,由于倉庫的儲存物品具有不確定性,即使設置了自動消防設施,也不能降低倉庫內裝修材料的燃燒等級。
六、再啰嗦一點
實際審核工業項目時出現的情況遠遠不止我上文提及的這些內容,同時廠房、倉庫由于其火災危險性的不同,生產工藝的不同,設計上也會千差萬別,最主要的,其實還是需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做好溝通,如實申報。
備注: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工業項目有關內容,與2014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工業項目有關內容一致,沒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