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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在消防規范中的設計要求及宿舍的樓梯的設置
    發表于:2017-10-25 10:18:00 分享至:
    本文介紹了2014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第5.1.1條中將宿舍的性質界定為公共建筑,以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這兩本規范中對于建筑分類的不同之處的內容,并介紹了2016版《宿舍建筑設計規范》中第1.0.2條,5.1.3條,5.1.4條,5.2.2條,4.2.5條中關于宿舍建筑設置樓梯的要求、設置廚房的要求、宿舍的居室不得設置在地下室等條文的要求。
     
    根據2014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1.1條:
    對于民用建筑的分類的要求這個規定條文,在規范注釋2中寫到: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
     
    特別提示: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這兩本規范上對建筑的分類標準不一樣,千萬不要弄混淆。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上將民用建筑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在這里,【居住建筑】包含了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將民用建筑分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3,宿舍、公寓這類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消防設計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標準進行要求。
    4,因此,如果審核圖紙中遇到了【宿舍】,那么,請千萬記得,應該把【宿舍】按照公共建筑的標準來就行要求,【公寓】也一樣,也應當按照公共建筑的標準進行要求。
    5,消防規范上,對于【住宅】的要求,和對于【公共建筑】的消防設防要求,差別很大的
     
    6,2017年6月發布實施了新版的《宿舍建筑設計規范》,規范的編號是:JGJ36-2016,我們下面就簡稱2016版《宿舍規范》,在這個2016版的宿舍規范第1.0.2條寫了,這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宿舍建筑,不包括建筑工地等臨時性宿舍,也不含托幼、養老設施。
     
    7,宿舍規范的第5章,都是和消防有關的條文:
    5.1.3條 宿舍建筑內不應設置使用明火、易產生油煙的餐飲店。學校宿舍建筑內不應該布置與宿舍功能無關的商業店鋪。
    5.1.3條的條文解釋:
    宿舍建筑內使用明火和易產生油煙的餐飲店對宿舍的消防安全和住宿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應分開布置。對于學生宿舍,當內部或底層布置經營性的商業店鋪時,可能存在大量可燃物,容易形成安全隱患,故作此規定以減少對上部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的影響。
    5.1.4條 宿舍內的公用廚房有明火加熱裝置時,應靠外墻設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墻體和乙級防火門與其他部分分隔
    5.1.4條的條文解釋:
    明火加熱裝置是宿舍建筑內的火災隱患之一,有時可能使用液化天然氣或管道燃氣,為避免其發生火災對周邊房間造成影響,要求靠外墻設置,并采用防火分隔與宿舍的其他部分進行分隔。
     
    宿舍的樓梯的設置:
     
    5.2.2條宿舍建筑內的宿舍功能區與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時,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宜各自獨立設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及耐火及耐火極限不小于2小時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
    5.2.2條條文解釋:
    本條強調宿舍疏散的獨立性,盡量獨立建造。
    當其與其他非宿舍部分,特別是與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合建時,二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不應共用,且二者之間需要設置防火分隔,避免火災在二者之間蔓延,并影響宿舍部分人員的安全疏散。
    本條中的“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觀眾廳、學校教學樓等同一時間有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的建筑或場所。
     
    4.2.5條 居室不應布置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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