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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各類安裝間距匯總(消防給水、消火栓、自噴系統篇)
    發表于:2017-09-18 08:47:11 分享至:

    高位消防水箱(《消規》5.2.6,《噴施規》4.3.3)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水泵接合器(《消規》5.4.7/5.4.8,《噴施規》4.5.2)

    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0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0.40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消防水泵房(《消規》5.5)

    5.5.2 消防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當電機容量小于22kW時,不宜小于0.60m;當電動機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時,不宜小于0.8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時,不宜小于1.2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255kW時,不宜小于1.5m。
    2)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0.5m的通道,并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
    3)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
    5.5.3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機組間的凈距宜按本規范第5.5.2條規定值增加0.2m,但不應小于1.2m。
    5.5.4 當消防水泵房內設有集中檢修場地時,其面積應根據水泵或電動機外形尺寸確定,并應在周圍留有寬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間設集中檢修場地。對于裝有深井水泵的濕式豎井泵房,還應設堆放泵管的場地。

     

    市政消火栓(《消規》7.2.6)

    市政消火栓應布置在消防車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綠地等地點,且不應妨礙交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于0.5m,并不應大于2.0m。
    2、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墻或外墻邊緣不宜小于5.0m。
    3、市政消火栓應避免設置在機械易撞擊的地點,確有困難時,應采取防撞措施。

     

    室內消火栓(《消規》7.4.8)

    建筑室內消火栓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消防水龍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應便于消防水帶的敷設,并宜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向下。

     

    埋地金屬管道(《消規》8.2.6)

    埋地金屬管道的管頂覆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按地面荷載、埋深荷載和冰凍線對管道的綜合影響確定。
    2、管道最小管頂覆土不應小于0.70m;但當在機動車道下時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經計算確定,并不宜小于0.90m。
    3、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至少在冰凍線以下0.30m。

     

    消火栓箱(《消規》12.3.10)

    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

     

    灑水噴頭(《噴規》7.1)

    1、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75mm,不應大于150mm。
    1)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00mm。
    2)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00mm。
    4)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只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2、直立式邊墻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與背墻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并不應大于100mm。水平式邊墻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且不應大于300mm。

     

    局部應用系統采用K=115噴頭(《噴規》12.0.3)

    采用K=115快速響應擴展覆蓋噴頭的系統,同一配水支管上噴頭的最大間距和相鄰配水支管的最大間距,正方形布置時不應大于4.4m,矩形布置時長邊不應大于4.6m,噴頭至墻的距離不應大于2.2m,作用面積應按開放噴頭數不少于6只確定。

     

    管道支吊架安(《噴施規》5.1.8)

    1、管道應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下表的規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質、加工尺寸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個,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3.6m。

    5、當管道的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且防晃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15m;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6、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除中間用管卡固定外,還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報警閥組(《噴施規》5.3.1)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O.5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信號閥(《噴施規》5.4.6)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

     

    注: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簡稱《消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簡稱《噴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簡稱《噴施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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