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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船用CO2固定滅火系統的相關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7-09-06 08:08:42 分享至:

    PSC檢查時經常對CO2滅火系統提出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      高級船員不熟悉具體措施,具體如下:

    1)例如只知道貨艙的操作,不知道機艙和分油機間的操作

    2)或者只了解在CO2間的操作,不知道如何從消防站操作

    3)或者只知道自動操作,不知道手動如何操作等等。

     

    2.   自動釋放的氣瓶間連接管路繃得太緊,也許由于初始安裝不當,也許由于航行中震動導致氣瓶移位,長期下去有崩斷漏氣的可能。請各輪仔細檢查氣瓶間的連接管路(黑色軟管)是否太緊,可適當調整一下再重新固定鋼瓶。

    3.     部分氣瓶的釋放扣或銷子存在氧化跡象,推測CO2可能曾經輕微泄露過,也許靠近通風窗,海上水汽或沖洗甲板時進水導致。

      

    4.     氣瓶釋放閥有2個銷子,一個是安全銷(safety pin,另一個是保險銷(security pin,咱們的鋼瓶組分2類,一組是用于自動釋放的,另一組用于手動釋放的,究竟這2組的安全銷和保險銷是否都拔掉,還是拔掉一部分有待商榷,請各輪根據說明書仔細確認(不同的系統要求不同,請注意:一旦船舶振動過大導致意外釋放,后果不堪設想)。

     

    5.     三通閥的位置:釋放CO2,吹通管路和煙霧探測各個閥門的位置是否不同,各輪要根據說明書認真研究,必要時可做相應標識,應非常熟悉吹通操作

     

     6. 貨艙CO2釋放孔堵塞:當船舶裝滿倉貨物時,如果卸貨后不及時疏通,或者不經常用壓縮空氣吹通的話,就會堵塞,等進行煙霧探測時會抽不出空氣或進行CO2釋放時CO2進入不了貨艙。各輪根據航次貨物情況進行檢查和保養。注意運輸臟貨并不可能引起火災情況下,應提前封好。

     

    7.   各艙口圍的CO2控制閥門不活絡或者3艙在壓水時沒有關閉。

     

     由于不同船型配備的固定滅火系統不盡相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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